江西国企裁员由职代会决定

江西国企裁员由职代会决定

一、江西国企裁员由职代会做主(论文文献综述)

葛宣冲[1](2019)在《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以后,企业民主制度建设随之进入快车道。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天然场域,应当且必须成为我国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标杆和榜样,进一步彰显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本文以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作为研究对象,围绕企业民主制度建设是什么、为什么需要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如何实现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三大问题进行谋篇布局。其基本研究思路是:从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相关概念、理论与经验入手,理清企业民主制度与经济民主制度的逻辑关联,对改革开放前后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和主要问题进行爬犁,剖析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试图整体把握当前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主要目标与基本方式,以期澄清学术界和理论界对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认识的歧义和误区,为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寻求智慧资源和思想启迪。全文共分为导论和五个章节。导论部分主要阐释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背景与意义,梳理了其国内外研究现状,确定了研究思路与方法,指出了研究中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第一章为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理论概述。在对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相关概念界定的前提下,梳理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企业民主制度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理论与西方企业民主制度的理论,并简要概括了两种社会制度下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为论文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经验支撑。第二章为民主制度与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在界定民主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了对经济民主与经济民主制度、经济民主制度与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两对范畴的逻辑关系。在这个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经济民主制度作为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决定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企业民主制度作为经济民主制度的实现形式,在理论维度上与经济民主制度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在实践维度上并非完全受制于经济民主制度。本章的研究完成了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第三章为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经验与问题。在廓清国有企业民主制度与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之间辩证关系的基础上,对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截然不同的发展阶段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和主要问题,进行了全景式地深入研究。这一研究为新时代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提供了逻辑起点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第四章为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本章从认识误区、政策偏差、经验匮乏三个维度,剖析了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的内在机理、历史局限,初步找到了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病根”,为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提供了现实可能性。第五章为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思路。本章依据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从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主要目标、基本方式三个方面,提出了颇具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思考。

谢天长[2](2014)在《我国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在整体上存在政府机制、社会机制和市场(个体)机制三大类。政府机制通过劳动立法、劳动行政监察和其它行政手段,对劳动关系的协调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政府机制不能针对各个特殊劳动者之权利保护直接产生作用,也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权利底线之上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更多的权益。政府机制还在“诺斯悖论”的支配下,同样存在自身利益问题,以及在自身利益驱使下和能力不及的情况下发生对劳动关系的破坏作用。而市场机制则在众所周知的局限下容易产生失序状况,并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造成难以承受的损害,导致劳动者在社会分配份额逐步走低的情况下,还要面临劳动权益受侵的巨大风险。社会协调机制则是在经济民主和社会协商理念的指引下,尊重劳动者的团结权、民主权利和协商解决纠纷的自主权,把劳动关系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关系置于社会各方力量的监督之下,促使劳动者群体和用人单位群体都能从各自的角度和立场出发,增进劳动效率与公平,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何谓劳动关系的社会协调机制?现有研究中虽多有提及,但未见对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完整界说。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就是非政府、非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主体对劳动关系直接作用所形成的机制,其基本构件包括劳资团体、压力团体、自愿组织、街头抗议行动和社会精英表达等对劳动关系所形成的协调行为;其制度基础存在于宪法、劳动法律法规、其它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法规范中。从市场经济发展成熟国家的实践看,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是一国劳动关系协调的常态机制和最为重要的机制,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最大保护方式。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存在诸多不和谐的表现,有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显得十分尖锐,突出体现为劳动者在社会分配中的份额连续20多年走低,劳动保障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体面劳动等原则未见彰显反见践踏,劳动者的被剥夺感日见强烈;笔者称之为“群体劳动争议”的非正常集体行动多发,有些群体劳动争议还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和相当负面的社会影响,一再触及社会敏感神经并探及公众的心理底线。对此,政府部门花费了大量的资源进行协调和治理,基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也一再抓紧,甚至通过“欠薪入罪”以惩处不良雇主,促使劳动关系朝良性的轨道运行,但效果却难言满意。从劳动关系协调的角度看,作为劳动者代表的工会组织发力不够,劳动者自身在企业中的民主管理地位低微,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对劳动关系的协调作用受阻,实际就是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发挥作用不够,使得劳资关系紧张,劳资矛盾凸显。以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为主导协调劳动关系是各工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并在类型上形成了美英为代表的盎格鲁萨克森模式、以德法为代表的莱茵模式和以韩日为代表的东北亚模式。盎格鲁萨克森模式整体上强调对劳动关系的市场协调,强调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自主协商,社会组织多以压力方式间接作用于劳动关系;莱茵模式在政治权力架构内建立较为完整、细致的劳工保障制度,社会团体包括劳工组织、雇主组织、消费者组织等直接作用于劳动关系;东北亚模式则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典型,是以资本主义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为前提下的、政府主导下的劳动关系运行模式。各国在发展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上的实践,实际都结合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民俗等多方因素的产物,对他国具有借鉴意义但不可复制。我国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发展的整体思路,就是要培育和发展社会协调机制,并提高其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的地位。通过制度松绑、制度创新作为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发展的起点和重点,促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与社会协调机制的相生相长。在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内部,处理好运动型社会协调机制与组织型社会协调机制、劳方主导的社会协调机制与资方主导的社会协调机制、企业内部的协调机制与企业外部的协调机制等几对机制间的关系,在政治可控的范围内推进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发展。在具体制度建设上,要完善集体谈判机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机制、社会责任运动机制、民间调解机制和其它社会力量协调机制,通过过渡性的制度安排逐步推进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建设,全面促进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发展,建成多元互动、民主理性、自主协商的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本文的命题在于,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应该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分配公平公正的最重要方式。这个机制内部存有运动型协调机制与组织型协调机制互相激励、企业内部机制与外部机制相互依赖、劳方主导机制与资方主导机制相互竞争等不同关系,它们共同制约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整体发展方向,并影响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机制、集体谈判机制、社会责任运动机制、民间调解机制和其它社会力量协调机制等的立法方针和制度装置。

苏潜[3](2011)在《基于员工地位与行为视角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以M公司为例:1961-2010》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研究以员工地位与行动为视角,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本文是一项实证研究,采用关键性个案分析的方法,将研究的重点锁定在国有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个案,以国有企业转型前后的文献资料和访谈调查的资料为基础,通过考察员工地位与行动的变化,深刻认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变迁的深刻内涵,丰富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解决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揭示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公共治理的重要实现路径,并对未来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出政策建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员工的地位与行动为视角,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机制表现为庇护-依赖机制,员工与组织的关系表现为庇护-依赖关系。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之下,国家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构建国有企业的庇护-依赖机制,其社会意义大于其经济意义。但这种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存在着无限性、不平等性以及激励不相容性等问题,从而无法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动力。在转型期,国有企业理想的改革模式就是建立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现代企业制度。在这种改革思想指导下,员工与组织关系被“市场化”,员工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地位被“边缘化”,以员工地位与行动为视角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机制表现为“控制-抗争”机制。因为经济上的需要而放弃对员工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仟,从而造成员工权益等方面的损失,是对国有企业基本性质和目标的背离。后改革期,面对工人的抗争,政府在企业与员工关系上采取了改革与修复的措施,并试图探索建立以“民主-均衡”为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机制。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受工会制度性弱势等因素的影响,“民主-均衡”机制存在严重的形式化问题,工人的权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维护。本文认为,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公共治理的重要实现路径。国有企业发展受到市场准则和社会责任的双重约束,市场化与民主化之间的双向运动是决定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变迁的基本力量。在市场化与民主化过程中,伴随员工地位与行动的变迁,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经历由庇护-依赖机制,到控制-抗争机制,再到民主-均衡机制的变迁过程。从公共管理的实践层面,要想解决好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需要采取综合型的解决方案。所谓综合型的解决方案,就是从体制、机制、法制、工会以及标准体系等方面,多管齐下、相互配合、系统推进。从体制的角度来看,要完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制,构建员工参与的公司治理模式和组织机构:从机制的角度来看,要完善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各项机制,其中包括外部监督机制、内部问责机制、信息披露机制、职工参与机制等,从而实现企业内在管理的民主-均衡;从法制的角度看,作为国有企业投资与监督主体的政府要强化法制建设,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制度化、规范化,并落实相关各项配套措施,从而使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着坚实的法制基础:从工会的角度来看,要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监督和促进作用,转变工会的角色以及工会主席的产生方式等,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从评价的角度来看,要完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建立相应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评价体系。

楚荷[4](2009)在《工厂工会》文中指出一我读小学四年级,和我同座的女孩叫梦娜。我决心不理梦娜的那次,是我问她,一个桌子四个角,砍了一个角,还有几个角?这题目是我爹问我的。当时,我想也没想,说,三个。爹骂我是蠢

二、江西国企裁员由职代会做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西国企裁员由职代会做主(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二)国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创新与不足
        (一)可能的创新点
        (二)本研究的不足
第一章 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理论概述
    1.1 相关概念界定
        1.1.1 民主
        1.1.2 企业民主
        1.1.3 企业民主制度
        1.1.4 国有企业民主制度
    1.2 企业民主制度相关理论
        1.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企业民主制度理论
        1.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理论
        1.2.3 西方企业民主制度理论
    1.3 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经验
        1.3.1 资本主义国家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经验
        1.3.2 社会主义国家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经验
第二章 民主制度与企业民主制度建设
    2.1 民主制度
        2.1.1 民主制度的内涵
        2.1.2 民主制度的外延
    2.2 经济民主与经济民主制度
        2.2.1 经济民主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
        2.2.2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经济民主制度的基础
        2.2.3 国有企业具备经济民主制度的基本条件
    2.3 经济民主制度与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关系
        2.3.1 企业民主制度是经济民主制度的实现形式
        2.3.2 企业民主制度与经济民主制度并非一一对应关系
        2.3.3 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并非完全受制于经济民主制度
第三章 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经验与问题
    3.1 国有企业民主制度与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关系
        3.1.1 国有企业的基本制度是经济民主制度
        3.1.2 国有企业经济民主制度是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前提
        3.1.3 企业民主制度建设是对国有企业民主制度的体现
    3.2 改革前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经验与问题
        3.2.1 改革前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总体状况
        3.2.2 改革前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3.2.3 改革前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
    3.3 改革中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经验与问题
        3.3.1 改革中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总体状况
        3.3.2 改革中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3.3.3 改革中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 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4.1 认识误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了,企业民主制度就建立了
        4.1.1 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了,企业民主制度就建立了
        4.1.2 按劳分配原则确立了,企业民主制度就实现了
    4.2 政策偏差: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变化快于企业民主制度建设
        4.2.1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调整快于企业民主制度建设
        4.2.2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快于企业民主制度建设
    4.3 经验匮乏: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在摸索中进行
        4.3.1 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具有相容与相悖现象
        4.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具有双重效应
        4.3.3 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作用机理
第五章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思路
    5.1 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
        5.1.1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制度
        5.1.2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5.1.3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5.1.4 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5.1.5 探索企业共享机制
    5.2 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
        5.2.1 确立职工主体地位
        5.2.2 参与管理决策
        5.2.3 实现利益共享
    5.3 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式
        5.3.1 借鉴发达国家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经验
        5.3.2 弘扬新中国成立以来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经验
        5.3.3 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要求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2)我国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言
    1.1 问题的提出
        1.1.1 问题的范围
        1.1.2 为什么研究劳动关系的社会协调机制
    1.2 研究的背景
        1.2.1 社会背景
        1.2.2 政策背景
        1.2.3 法律背景
    1.3 文献的回顾
        1.3.1 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整体研究状况
        1.3.2 对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研究状况
    1.4 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与框架
        1.4.1 本研究的基本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4.3 本文的基本框架
    1.5 研究的目标和意义
        1.5.1 研究的目标
        1.5.2 研究的意义
第2章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基本问题
    2.1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概念与特征
        2.1.1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概念
        2.1.2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概念
        2.1.3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特征
    2.2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应然地位
        2.2.1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整体框架
        2.2.2 政府干预机制的作用空间及其局限
        2.2.3 劳动合同的局限
        2.2.4 社会协调机制在劳动关系协调中应居主导地位
    2.3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构件、制度手段与类型
        2.3.1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构件
        2.3.2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的基本机制
        2.3.3 社会协调机制的制度手段
        2.3.4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类型
    2.4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法律依据
        2.4.1 宪法行政法中对劳动关系社会机制的规定
        2.4.2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
        2.4.3 政策中对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宣导
        2.4.4 国际法规范中的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
第3章 域外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运行及其启示
    3.1 盎格鲁萨克森模式
        3.1.1 英国劳动关系中的社会协调机制
        3.1.2 美国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发展
        3.1.3 盎格鲁萨克森模式下的启示
    3.2 莱茵模式
        3.2.1 德国劳动关系的社会协调机制
        3.2.2 法国劳动关系的社会协调
        3.2.3 莱茵模式下的启示
    3.3 东北亚模式
        3.3.1 韩国劳动关系的社会协调
        3.3.2 日本劳动关系的社会协调机制
        3.3.3 韩日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的启示
第4章 我国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弱化的表现和原因
    4.1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弱化的具体表现
        4.1.1 集体谈判机制虚化严重
        4.1.2 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机制薄弱
        4.1.3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机制有待发展
        4.1.4 民间调解机制有待完善
        4.1.5 其它社会组织对劳动关系协调的不足
    4.2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弱化的社会原因
        4.2.1 发展道路和发展阶段是决定原因
        4.2.2 治理结构的制约
        4.2.3 市场化改革中对社会力量组织化的忽视
        4.2.4 社会自发力:尚未充分善用的社会资源
    4.3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弱化的制度根由
        4.3.1 制度进路的整体考量
        4.3.2 对过渡行为的制度型塑
        4.3.3 制度的前瞻性设计
第5章 我国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发展的整体策略
    5.1 我国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发展的走向
        5.1.1 运动型社会协调机制将会明显增长
        5.1.2 运动型的协调最终依赖于组织化的谈判来实现权益
        5.1.3 职工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的具体要求
        5.1.4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劳动关系的协调作用将越来越大
        5.1.5 民间调解机制的发展态势
    5.2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发展的重点与难点
        5.2.1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发展的重要基础
        5.2.2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发展的重点
        5.2.3 制度难点: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与社会协调的相生相长
    5.3 不同类型社会协调机制的关系及其组合
        5.3.1 运动型协调机制与组织型协调机制的关系
        5.3.2 企业内部协调机制与外部协调机制间的关系
        5.3.3 劳方主导的协调机制与资方主导协调机制间的关系
    5.4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的政治空间、政治风险及其规制
        5.4.1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的政治空间
        5.4.2 劳动关系社会协调的政治风险
        5.4.3 政治可控下的机制建设
第6章 我国劳动关系社会协调具体机制的立法完善
    6.1 集体谈判机制的转型与立法重点
        6.1.1 集体谈判模式的转型
        6.1.2 集体谈判主体的培育
        6.1.3 集体谈判程序的完善
        6.1.4 罢工立法的模式选择与规制策略
    6.2 企业民主管理机制的基础作用及其法律保障
        6.2.1 扩大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6.2.2 建立较完备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体系
        6.2.3 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中的民主程序
        6.2.4 增强企业职工民主制度的实效性
    6.3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制化路径
        6.3.1 积极应对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6.3.2 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机制境内化
        6.3.3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现企业社会责任
    6.4 劳动关系民间调解机制的丰富与进路
        6.4.1 凸显民间调解的优先地位
        6.4.2 开放的多元民间调解模式
        6.4.3 明确自愿调解与强制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原则
        6.4.4 加强对民间调解机制的制度建设
    6.5 其它社会力量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化
        6.5.1 群团组织在劳动关系中的协调功能
        6.5.2 国际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6.5.3 民间组织和互助组织对劳动关系的协调
        6.5.4 知名学者、律师和其他公益人士对劳动关系的协调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完成的科研课题及学术论着
致谢

(3)基于员工地位与行为视角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以M公司为例:1961-2010(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1.2 研究视角与文献讨论
        1.2.1 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1.2.2 管理者的视角
        1.2.3 员工的视角
        1.2.4 消费者与环境的视角
    1.3 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1.3.1 概念界定
        1.3.2 分析框架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结构
        1.4.1 研究方法
        1.4.2 研究结构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1.5.1 理论创新
        1.5.2 实践创新
        1.5.3 不足之处
第二章 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有企业
    2.1 国有企业的定义与起源
        2.1.1 国有企业的定义
        2.1.2 国有企业的起源
    2.2 国有企业在公共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2.2.1 理论依据
        2.2.2 实践依据
    2.3 员工是国有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2.4 组织机构转型与企业社会责任
        2.4.1 组织结构理论演进
        2.4.2 从科层制组织到网络化组织
    2.5 国有企业社责任的公共政策导向
        2.5.1 员工利益诉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逻辑
        2.5.2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制度
        2.5.3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共政策问题
第三章 单位制下的庇护-依赖机制:1959-1978
    3.1 企业办社会阶段
    3.2 企业发展与工人地位获得
    3.3 庇护--依赖:单位体制下企业社会责任机制运行机理
        3.3.1 功能复合性和责任无限性
        3.3.2 利益均衡和政治热情
        3.3.3 员工与企业关系的非契约性
        3.3.4 特殊的企业庇护形式:单位保障
    3.4 庇护-依赖机制的局限性
        3.4.1 责任的有限性问题
        3.4.2 责任的不平等性问题
        3.4.3 责任的激励不相融性问题
第四章 转型期的控制-抗争机制:1978-2000
    4.1 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阶段
    4.2 管理层获得更大的自主和决策权
        4.2.1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
        4.2.2 推行厂长负责制和经营承包制
        4.2.3 用工制度改革
        4.2.4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4.3 管理层对工人的控制或压制
        4.3.1 管理:官本位的管理习惯伤及职工尊严
        4.3.2 下岗:减员分流危及职工岗位安全
        4.3.3 分配:收入差距加剧干群紧张关系
        4.3.4 用工:多种用工形式带来的就业歧视
        4.3.5 强迫:对离厂职工的株连政策
        4.3.6 思想:不满情绪在积聚
    4.4 工人的抗争与策略
        4.4.1 消极怠工、工作积极性不高、浪费原材料等
        4.4.2 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
        4.4.3 以法律为武器
        4.4.4 集体停工
        4.4.5 员工沉默
        4.4.6 退出公司、另谋高就
第五章 后改革期民主-均衡机制的雏形:2000-2010
    5.1 后改革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
    5.2 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制度体系
        5.2.1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5.2.2 厂务公开制度
        5.2.3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5.2.4 工会源头参与制度
    5.3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5.3.1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形式化问题
        5.3.2 集体协商制度的形式化问题
        5.3.3 厂务公开的形式化问题
    5.4 民主-均衡机制形式化的不良后果
        5.4.1 制度层面的不良后果
        5.4.2 经济层面的不良后果
        5.4.3 社会层面的不良后果
        5.4.4 其他不良后果
    5.5 现实问题的原因分析
        5.5.1 市场化改革的负面影响
        5.5.2 政府组织的缺陷
        5.5.3 企业组织结构的限制
        5.5.4 工会的制度性弱势
第六章 政策建议与研究结论
    6.1 政策建议
        6.1.1 完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架构体系
        6.1.2 构建民主--均衡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
        6.1.3 加快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制建设
        6.1.4 建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考核指标体系
        6.1.5 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6.1.6 培育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文化
    6.2 本文的基本结论
    6.3 后续的研究方向
附件
参考文献
致谢

(4)工厂工会(论文提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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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西国企裁员由职代会做主(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研究[D]. 葛宣冲. 山西大学, 2019(02)
  • [2]我国劳动关系社会协调机制研究[D]. 谢天长. 湖南大学, 2014(12)
  • [3]基于员工地位与行为视角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以M公司为例:1961-2010[D]. 苏潜. 南京大学, 2011(10)
  • [4]工厂工会[J]. 楚荷.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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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企裁员由职代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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