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召开市长应邀出席人大代表座谈会

东莞市召开市长应邀出席人大代表座谈会

一、东莞市召开市长约请人大代表座谈会(论文文献综述)

潘新潮[1](2020)在《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文中研究指明各位代表:受市人大常委会和梁维东主任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在中共东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坚持以?

吴玉姣[2](2019)在《地方立法谦抑论》文中研究表明“谦抑”一词体现了谦让、抑制、慎密、恭谨等意思。大致说来,地方立法谦抑一般是指地方立法者以及地方立法参与者在进行地方立法活动时有必要秉承审慎、节制的宗旨,尽可能地达到地方性法规数量恰当以及地方性法规质量良好的目的。事实上,在古今中外的很多立法思想和实践中都蕴含着谦抑的理念。例如,在西方世界中,无论是柏拉图对法律的不信任,奥古斯丁要求世俗法必须遵循永恒法,孟德斯鸠所提到的立法权需要制约,还是萨维尼反对的立法狂热,莱奥尼有关立法之法泛滥会背离个人自由的论证,爱波斯坦所直言的简约法律的力量等,都是西方社会有关立法谦抑思想的重要理论论述。我国古代“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汉初约法省刑”、“唐律疏而不漏”、“持法深者无善治”等思想及制度实践,以及我国清末民国时期开展的习惯调查运动、新中国时期“成熟一部,制定一部”和“试点立法”等立法原则和方针,这些思想理论与制度运行无不体现了立法的谦抑精神。然而,尽管历史上立法谦抑有丰富的思想渊源和制度实践,也有相当多中外学者的肯定,但在现实的立法实践中,包括地方立法谦抑在内的立法谦抑的相关原理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也极少有学者对其进行梳理总结。结合近年来我国立法领域出现的许多新变化和新特征,有必要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角度去总结我国地方立法的相关问题并反哺地方立法实践。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订,地方立法主体扩容至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和四个不设区的市。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一级地方立法主体,以及自治州这类市一级地方立法主体,我国地方立法主体的数量多达354个。地方立法主体数量的增加,又直接导致地方性法规的数量也呈井喷式增长。截止至2019年1月1日,仅新增的享有地方立法权的243个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总数已达906部,其中程序性地方性法规206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700部。然而,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不仅表现在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等数量方面,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先立法、地方性法规超出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等内容方面,也对地方立法谦抑提出了现实要求。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这一现实要求出发,深入研究和探讨后发现,既有从立法理论上展开地方立法谦抑研究的必要性,又有从地方立法实践上讨论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主要是代议制立法失灵和法律局限性两个方面向地方立法谦抑提出的要求。所谓代议制立法失灵,即是指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并不总是能刻意设计,而在很大程度上或实实在在地是立法者表述的成果,而且由于人的有限理性、立法表达媒介的误差以及现代法律理论研究也证明,法律在立法表达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再加上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不少被质疑的地方,这使得制定法在其根基上存在问题。法律局限性主要在于,法律仅仅是道德、习俗、政策、市场规则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因而其管辖范围有限;且因为绝对的公正不可得、耗费的成本巨大等原因,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而由于人的认知有限、社会复杂多变、立法过程漫长等原因,法律还往往滞后于社会生活;法律繁杂也可能会存在众多危害,比如可能会干预私人领域进而吞噬自由,可能会带来权利主张的狂热进而妨碍公正,还可能会使得人们因害怕承担法律风险而不敢创新,进而束缚人类进步。因而,从立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必要性。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主要是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地方立法权异化等三个方面对地方立法谦抑所提的要求。地方立法能力不足,既包括地方立法主体资格受限、地方立法权限范围不清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又包括地方立法机构不健全、地方立法队伍力量薄弱以及地方立法技术不到位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包括省一级、较大的市以及新增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祁连山事件、潘洪斌事件以及其他违法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2016)等诸多观赏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地方立法权异化则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部门会借助地方性法规来“要人”、“要钱”、“要权”以及“推责”。比如在地方性法规中通过设立增设专门机构、增设下属事业单位、为协调性虚职机构挂牌设编的条款来增设编制,通过设立巧设罚款明目、增加收费项目、侵占第三方经费的条款来创设经费,通过设立新设或扩充部门职权的条款来增加权力,以及通过设立剥夺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条款来推脱责任。因而,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迫切性。上述地方立法谦抑的实际操作,就其有效路径来看,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第一,地方立法权的规制,包括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第二,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包括健全地方立法程序、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第三,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包括普遍性的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以及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第四,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包括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以及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上措施旨在确保地方立法谦抑,以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进而实现地方立法科学化。而由于地方治理优先化、地方治理的差异性和自主性,以及地方立法相较于中央立法的成本效益优势,地方立法权的适度下放成为了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求,这也在我国地方立法扩张的事实中得到体现。并且从地方立法实践来看,我国地方立法在地方立法主体、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等方面还有待进行适度扩张。因此,地方立法在秉承谦抑理念的同时,还应该注意适度扩张,二者不可偏颇。当然,现今在我国地方立法暂不成熟之时,地方立法应该以谦抑为主,辅之以稳步适度的扩张。综上,通过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的运用,在《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扩容限权的这一新背景下,深入研究地方立法谦抑这一主题,希冀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立法繁杂的现状,进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我国地方法治建设,且补白地方立法领域的相关研究,以丰富法学理论。

杨青[3](2019)在《环境治理中的政策扩散研究 ——基于广东“河长制”报道的新闻框架分析》文中提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就是政府生态环境治理,大众媒体在环境治理政策扩散上发挥重要作用。文章结合创新扩散理论分析了“河长制”政策的扩散特点。并运用框架理论对《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新快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六家广东影响力较高的报纸,在2007年-2017年十年间与“河长制”政策相关的报道,结合半结构式访谈了解媒体记者对“河长制”的认知框架,从内容研究的角度来看“河长制”的媒体报道框架,以及综合分析媒体在“河长制”的扩散过程中主要充当着什么样的角色,起到怎样的作用。研究发现,“河长制”政策在广东扩散的主要动力来源于上级政府的强制推广,标志为2013年广东省环保厅出台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河长制”政策在大众媒体中的扩散呈现出“区域间的公共政策位移扩散——自下而上的吸纳辐射扩散”的扩散模式,兼具强制、学习与基于区域性交流网络的社会化的特点。政策扩散主体为政府官员,媒体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到政策的推行中,并促进了政策的完善,对“河长”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冯志峰[4](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潘新潮[5](2018)在《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各位代表: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和吕业升主任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2017年工作回顾201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

徐建华[6](2017)在《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文中研究说明各位代表:我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五年来主要工作回顾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全市上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的五年,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五年,也是我市民

郭德龙,李军,吴强,方良宝,李莹焜[7](2016)在《市人大:制度化建设的“莞式”风格》文中研究表明稳健而注重实效,扎实并注重规范,在推动镇街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升级"的过程中,东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东莞人在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特有的"敢为人先"精神和务实作风始终贯彻于镇街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过程中。代表活动从"运动式"到常态化"全市的77个人大代表工作室并非一夜之间冒出来。我们是在总结继承过往几届市镇两级人大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深化和规范推广,逐步

甄瑞潮[8](2016)在《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文中研究说明各位代表:我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同志委托,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2015年的主要工作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

黄双福[9](2012)在《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文中研究表明各位代表: 我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来工作回顾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五年,是坚持依法履职、推动科学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

张继雄[10](2011)在《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文中提出各位代表: 我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的突破之年,是我市战胜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复苏的一年。在中共东莞市委的正确领?

二、东莞市召开市长约请人大代表座谈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东莞市召开市长约请人大代表座谈会(论文提纲范文)

(2)地方立法谦抑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综述
        1.2.2 国外研究综述
    1.3 论文结构安排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1.4.1 研究方法
        1.4.2 创新之处
第2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内涵与发展历程
    2.1 地方立法谦抑的界定
        2.1.1 谦抑的词义及法学上的涵义
        2.1.2 地方立法谦抑的具体涵义
    2.2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及制度的脉络梳理
        2.2.1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渊源的概述
        2.2.2 地方立法谦抑制度实践的追溯
第3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
    3.1 地方立法数量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3.1.1 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
        3.1.2 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
    3.2 地方立法内容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3.2.1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
        3.2.2 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相立法
        3.2.3 地方立法超出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
第4章 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必要性
    4.1 代议制立法失灵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4.1.1 法律在立法表达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真
        4.1.2 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问题
    4.2 法律局限性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4.2.1 法律仅是道德习俗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
        4.2.2 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且具有滞后性
        4.2.3 法律繁杂会吞噬自由公正以及束缚人类进步
第5章 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
    5.1 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5.1.1 地方立法在主体资格与权限范围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
        5.1.2 地方立法在机构、队伍、技术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
    5.2 地方立法不成熟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5.2.1 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
        5.2.2 地方性法规违法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
        5.2.3 地方性法规观赏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
    5.3 地方立法权异化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5.3.1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增设编制的条款来“要人”
        5.3.2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创设经费的条款来“要钱”
        5.3.3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新设或扩充职权的条款来“要权”
        5.3.4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忽视公民权益的条款来“推责”
第6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路径
    6.1 地方立法权的规制
        6.1.1 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
        6.1.2 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
        6.1.3 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
        6.1.4 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
        6.1.5 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
    6.2 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
        6.2.1 健全地方立法程序
        6.2.2 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
        6.2.3 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
    6.3 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
        6.3.1 普遍性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
        6.3.2 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
    6.4 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
        6.4.1 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
        6.4.2 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
        6.4.3 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
余论: 地方立法谦抑与地方立法适度扩张之间的平衡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3)环境治理中的政策扩散研究 ——基于广东“河长制”报道的新闻框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3 文献综述
2 研究设计
    2.1 内容分析法
    2.2 深度访谈法
3 “河长制”政策的扩散路径分析
    3.1 “河长制”在全国的扩散路径分析
    3.2 “河长制”在广东的扩散路径分析
4 “河长制”政策的报道框架分析
    4.1 “河长制”报道内容分析
    4.2 “河长制”报道框架分析
5 记者的认知框架分析
    5.1 记者的自我认知
    5.2 “河长制”的认知来源及媒介的认知取向
    5.3 新闻报道内容的设定及影响因素
6 结论与讨论
    6.1 “河长制”政策扩散的特点
    6.2 大众媒体的作用和呈现特点
    6.3 研究局限
注释
参考文献
附录1:内容分析文章列表
附录2:半结构式访谈提纲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致谢

(4)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导论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一)现实问题聚焦
        (二)问题研究意义
        (三)问题研究价值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结论
参考文献
附件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后记

(5)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2017年工作回顾
    一、改进立法工作,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二、加强监督工作,主动服务更高水平发展
    三、开展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工作,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四、做好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为国家机关履职提供组织保障
    五、服务保障代表工作,进一步提升履职成效
    六、突出抓好自身建设,全力推动“三个走在前列”
2018年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行使好“四个权力”
    三、紧扣“三个走在前列”,落实好“四个保障”
    四、锐意开拓创新,探索好“八项工作”
注释

(6)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五年来主要工作回顾
今后工作的建议
注释

(8)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2015年的主要工作
    一、发挥主导作用,立法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二、服务科学发展,监督工作实效明显增强
    三、推进代表履职,代表主体作用有效发挥
    四、落实“严实”要求,自身建设有了新的进步
2016年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全会精神,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二、着眼地方立法新要求,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三、围绕践行发展新理念,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四、拓宽代表履职新途径,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五、顺应人大工作新形势,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附件

四、东莞市召开市长约请人大代表座谈会(论文参考文献)

  • [1]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N]. 潘新潮. 东莞日报, 2020
  • [2]地方立法谦抑论[D]. 吴玉姣. 湘潭大学, 2019(12)
  • [3]环境治理中的政策扩散研究 ——基于广东“河长制”报道的新闻框架分析[D]. 杨青. 暨南大学, 2019(12)
  • [4]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5]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N]. 潘新潮. 东莞日报, 2018
  • [6]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N]. 徐建华. 东莞日报, 2017
  • [7]市人大:制度化建设的“莞式”风格[J]. 郭德龙,李军,吴强,方良宝,李莹焜. 人民之声, 2016(05)
  • [8]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N]. 甄瑞潮. 东莞日报, 2016
  • [9]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N]. 黄双福. 东莞日报, 2012
  • [10]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N]. 张继雄. 东莞日报,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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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召开市长应邀出席人大代表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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