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区域开发中的目标冲突(论文文献综述)
秦月[1](2020)在《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在涉及我国区域发展的五大国家战略中,各自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各有侧重的:京津冀是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新样板;粤港澳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长三角是建立科技创新新区域;一带一路是融入世界体系新平台;长江经济带则是基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针下的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新空间。这既是遵循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之举,也是积极应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在区域层面的映射。就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而言,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方法、路径和手段有很多,但其关键的关键是如何实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特别是针对长江经济带这样一个硕大时空尺度的巨型城市连绵带,践行“共抓”的前提条件和主要路径就是“联动发展”,尤其是针对上中下游三大城市群的联动发展。这是本论文研究的基本逻辑出发点。纵观人类生存、生产、生活地点(区域空间)的变迁(村庄——城市——都市圈——城市群——城市连绵带),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并随时空而演变的结果和过程。各种生产要素之间、产业布局与产业链整合之间的流动不仅从未停止过,而且随着时间的发展和空间的拓展,正在向着分工更细、空间更广的方向演进。城市群之间的协调协作作为现阶段区域联系的重要方式,从学理上讲其实质就是广域空间的相互作用,其实现的方式和路径有很多,包括联动、合作、协调、互动、融合、合并等等,但本文认为其中联动最为重要亦最为适和。简单地说,“联动”就是联合行动,其实现的关键在于联合行动的前提、目标、手段、结果怎样。本文中的联动是指长江经济带三大跨域城市群的联合行动,其前提是具备中央政府强有力领导与推进的国家战略;其目标是在沿江各地目标诉求各不相同背景下总体目标的协同一致;其手段是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统一市场、产业分工协作、交通设施互联互通、治理污染与保护生态等的联合行动;其结果是实现大保护前提下沿江各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居民福祉的不断提高。因此,本文选择长江经济带三大跨域城市群的联动发展进行研究,不但非常必要,而且意义重大。本文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和方法所进行的一些分析探讨。本文的研究思路为问题分析——机理分析——对策分析,即以长江经济带为研究区域,以城市群联动发展为主线,通过对城市群联动发展基础、联动机制、影响因素和实现路径的研究,构建流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并通过三大城市群联动发展的实证分析等,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的联动发展进行对策设计。本文总的研究方法为规范研究——实证分析——对策设计,具体方法有文献分析与比较研究相结合(通过相关文献分析和比较研究,总结国内外城市群在发展演进中的经验和教训,为本文研究提供有益借鉴)、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运用空间相关、城市关联、社会网络等分析方法和Arc GIS、Ucinet等软件,以及区域空间关联模型等数理工具,规范研究进行实证验证)和多学科交叉融合(以经济学、地理学、社会学、系统科学等多学科背景为依托,从时间与空间、结构与功能、核心与边缘、等级与网络、人与自然等多维视角、多元要素和多重关系上开展跨学科交叉研究)等。基于此,全文共八章,分三大部分。前三章为规范研究,通过相关概念辨析、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探讨城市地理学、区域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视角下城市群联动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构建城市群联动基础、联动机制、影响因素和实现路径的分析框架;第二部分为实证分析,第4、5、6章分别从长江经济带三大跨域城市群联动的现实基础、经济联动和功能联动角度进行实证分析;第三部分为对策设计,第7章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目标,通过对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面临的现实问题以及对策设计的基本逻辑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推动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发展的对策进行了设计,第8章为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通过对各章节的分析,本文发现并得到以下结论:(1)长江经济带属于典型的流域经济区,也就是因水的流动而联系在一起的区域,所以城市群联动的首要问题就是做好水的文章,要从保护水、利用水、补偿水、开发水、发展水、融合水等维度做好水文章;(2)长江经济带发展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也不能采取边开发边治理的模式,只能在大保护的前提下开发,而且开发是为了更好的保护;(3)对于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的发展,要做好联动发展,动态执行规划比制定设计规划更重要;(4)在跨域城市群联动发展过程中,基于城市群边界城市的特殊性,如果联动做的好,边界城市将会成为重要融合点,否则就会成为发展断裂点;(5)要充分发挥三大城市群中心城市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防止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地区的各自为阵和发展脱节,甚至出现断带情况;(6)在具体推动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发展时,仅就经济联动而言,做法应该是由简单到复杂、由易到难(先要素联动,后市场联动,再交通联动,再产业联动等);最后,在模型选用方面,不能简单地实行拿来主义,需要对模型的适用性进行必要的论证和修正等。
王辰元[2](2020)在《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中的国家担保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国际海底区域(以下简称“区域”)的活动,即超出了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引进了“人类共同的继承财产”这个概念,指“区域”和其中的资源。为了防止人类在“区域”内过度开采,《公约》第十一部份确立了多项法律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家担保制度。私人实体可以在“区域”内从事采矿活动,但前提是它们由缔约国提供担保。2010年国际海底争端分庭颁布了《咨询意见》,进一步对担保国的义务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咨询意见对于担保国的责任承担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阐述了担保国义务与责任之间的关系,对确保义务与预防性措施之间的关系加以分辨并且明确了承包者责任与担保国责任之间的关系。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够完备,导致在实际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是否对发展中国家承担义务给予差别性对待、区域活动存在损害责任缺口如何填补以及如何解决担保国与管理局双重处罚承包者的问题,导致承包者进行资源勘探开发活动时产生影响,不利于管理局和担保国的监督和管控。因此解决存在的问题是当前的重中之重,即对待发展中国家不应给予优惠待遇但要适当提供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持,以建立海洋环境基金的方式填补存在的责任缺口以及通过管理局与担保国的合作协调对承包者的处罚。我国在海底区域开发过程中对担保国制度进行了积极的立法回应,并进行不断的立法完善,对于缺少具体奖励和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款、缺乏资源勘探开发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环境调查评价机制等问题,应该予以完善,增加相应的条款和制度,积极促进国际合作,加强信息交流,为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及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孙超逸[3](2020)在《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随着科技与时代的进步,人类在“区域”内的活动逐渐增多,有了人类活动的“区域”开始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使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变化。虽然《公约》及其他国际规范中包含了环境保护这类的条款,但在实际应用中这些内容还是远远不够的,如何防止在区域内勘探开发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保护区域内的环境已经成为各国在区域活动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现在,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制度还不完善,并且我国国内的区域环境保护法律也还不健全,为了降低国家风险,履行大国责任,从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着手解决问题十分必要。本文从有关“区域”的国内外环境保护制度入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我国的区域环境保护参与路径。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对区域内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论,包括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写作思路及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四部分。第二部分为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概述,其中包括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概述、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基础理论等内容。第三部分为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的立法实践,包括国外关于区域的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各个环境主体的责任义务以及我国关于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第四部分为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现状及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为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制度的完善,主要涉及落实“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内容。第六部分为“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与中国参与路径,明确了中国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理论依据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中国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国内立法,加强中国对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的国际参与,提高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资金和技术投入的中国参与路径。
魏圣梁[4](2019)在《基于大单元教学设计对地理学科核心素养综合思维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2017年最新版高中地理课程标准的出台,“地理学科核心素养”迅速成为当前中学地理教学关注的焦点,标志着地理教学改革的深化,也推动着地理课堂教学模式的转变。在文件所提出的四项素养中,“综合思维”作为既能体现综合性、系统性的地理学科特点,又是学生认识与分析地理现象和问题的思维方法,成为地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培养目标之一。长期以来,国内的教学设计一般是以单独的一个课时,即40分钟为单位进行设计,出现各课时彼此孤立导致单元教学目标达不成,时间分配不合理导致教学进度完不成等问题。综合思维核心素养的提出让教师重新思考教学设计的方向和目标,将从设计某一个知识点、一节40分钟的课时,逐步转变为设计一个具有整体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大单元”知识结构体系。本研究提出“大单元”的概念,通过采用前期调研、文献阅读等方法,分别比较以“课时”与“单元”为单位进行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所产生的结果,理论和数据多方论证“大单元”教学对于提升学生综合思维的有效性,并基于“大单元”的教学设计流程和课堂教学模式,提出综合思维的培养策略。本研究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的绪论部分基于对国内学科核心素养出台的研究背景,主要是目前综合思维、大单元教学的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综述,并提出本研究的核心问题和技术路线图。第二部分为主体部分,通过问卷了解当前中学地理教师对单元教学的实施与建议;由此制定一套完整的教学设计流程;随后通过传统课时和单元设计两种不同的授课模式下,所表现出的综合思维水平现状以及考试成绩,对比论证大单元教学对培养地理综合思维的有效性。第三部分以真实的课堂教学实践为主体内容,通过列举若干上海高中地理教材的大单元教学设计、案例和片段,基于综合思维的有效培养对其教学思路和教学环节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相关结论,并依据前期调研问卷和考试成绩所反映的课堂教学问题提出教学改进的策略,与地理教师同行们相互学习,提供在教学中的参考价值。第四部分是对本研究的总结和展望,同时,对研究中的不足之处进行反思。
袁瑞阳[5](2019)在《北极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全球气候变化与生态安全日益成为当前世界关注的焦点,北极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链接,北极事务的全球关注也使得北极成为“全球共同关切”。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冰雪融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北极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逐步成为可能。在平衡北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这一矛盾上,需要在立法、组织机构、制度保障等各个方面进行协同处理,以实现北极资源的可持续开发。目前针对北极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立法主要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管理局制定的三种矿物相关的探矿与勘探规章,以及正在制定的“开采规章”。随着第一批勘探合同的陆续到期,国际海底管理局将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商业开发提上日程,但目前《开采规章(草案)》仍然存在环保标准、监督措施、处罚和制裁措施不完善的缺陷,且在北冰洋等特殊海域未制定严格标准,需要在“开采规章”中予以考虑。其次在北极国际海底区域管理中涉及国际海底管理局与北极理事会的交叉管理,北极国际海底区域活动需要二者的共同管理,因此需要对北极国际海底区域协同治理相关制度进行完善。最后基于现有的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相关制度,结合北极生态特殊性,在平行开发制度环境保护的预防性方法的改良,包括组织建设、预防措施和程序标准的制定;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需要完善各个阶段的审查标准,特别要注重对外部参与透明度的建设,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对当前担保国责任制度进行改善,需要引入更为严格的无过失责任,使深海采矿的环境保护更有保障。本文综合了现有的北极国际海底区域相关国际法律文件,结合我国《深海法》,探讨了我国参与北极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法律路径。一方面,应当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国际法视角出发,加强中国的北极事务参与,包括以观察员或成员方身份深度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积极参与北极科学考察以及增加环境投入,实现政策与技术对北极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共同支撑。另一方面,以“开采规章”以及我国《深海法》为依托,完善国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与“区域”相适应,健全“区域”环境监测与保护制度,同时不断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为我国适应北冰洋等特殊海域的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提供思路。
邢树君[6](2014)在《图们江区域开发战略中的国际合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图们江处于东北亚的中心位置,不仅连接中国、朝鲜、俄罗斯的边境地带,而且辐射日本、韩国、蒙古等周边国家,是地区间经贸交流的紧密纽带。图们江次区域合作在东北亚区域合作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图们江区域政治环境复杂,历史矛盾遗留至今,加之各国参与次区域合作的利益存在差异,所以区域国际合作开发计划确立至今,总体仍呈现出进展缓慢的态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影响,加快图们江次区域合作的发展成为一项紧迫任务。在此背景下,本文将结合最新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着力解决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进展缓慢的问题。以往对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问题的研究,多是从区域经济的角度入手,或是研究某一项具体的区域经济合作,本文则是从国际政治角度入手,并关注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地位,从理论上系统勾勒图们江区域开发中国际合作的构想和路径,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目前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图们江地缘优势明显,交通便利,而且具备可追溯的地缘政治历史。周边各国利益上的互补性非常鲜明,这主要体现在资源互补性与经济战略的互补性两个方面。区域各国为此制定的合作开发政策也反映出观念上的共识,即次区域经济合作为各国带来更多的利益,而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加深也使东北亚共同体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但是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并非一帆风顺。从合作开发计划确立,至今已经走过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参与国在UNDP的支持下建立起合作支撑体系、国际合作示范区、交通物流网络、产业园区,多次召开经贸洽谈会,经贸总量大幅提升,产业梯次合作向纵深发展。经济领域的合作成果虽值得肯定,但合作机制仍较为松散,制度性合作机制尚未实现。周边各国政治关系复杂、利益需求存在差异、中央与地方的协调不力等问题十分突出。针对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面临的问题,本文对今后的国际合作开发提出以下构想:第一,中国确立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后,对国际合作产生极大的带动作用,今后应通过国内长吉图先导区的整合,实现与国际合作的有机结合。第二,地方政府是推动次区域合作的重要主体,中央政府应合理放权,为地方政府提供指导,注重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而地方政府之间也应加强合作,组建领导小组,共同探索国际合作的多种途径。第三,次区域经济合作是目前国际合作的主要形式,今后仍需以经济合作为主导,推动次区域政治合作,具体可以从FTA与产业合作方面深化。第四,企业是参与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的微观主体,但企业目前发挥的作用有限,今后政府部门应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的优势和潜能,为企业搭建参与合作的桥梁。而在具体的实施途径方面,图们江区域各国首先应注意增强政治互信,共同营造东北亚的总体和平环境。同时各国还要积极搭建合作的平台与通道,使腹地与前沿地区有效联动,并创新合作机制,促进制度性合作发展。
袁月逃[7](2013)在《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开发中政府合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基本趋势。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进行的区域合作,已经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和特征。各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加强经验交流与经济合作逐渐成为各地方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北部湾区域处于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交汇点,由中国广东省雷州半岛、广西南部沿海、海南省西部和越南的北部沿海地区组成,是我国东南和西南地区与东盟连接的重要海上交通枢纽。独特的地理区位、丰富的自然资源、相对完备的海陆空立体交通体系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环北部湾地区所具有的四大优势,可谓是我国目前最具开发潜力的海域之一。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的影响,环北部湾区域目前仍属于经济欠发达的沿海地区,研究和探讨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资源的开发与政府经济的合作将有利于整合区域资源,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调整和升级产业结构,加速该区域的崛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学习和梳理国内外区域开发与经济合作的理论基础上,首先明确论述广东省雷州半岛在环北部湾区域开发中作为开发主轴的重要原因,继而客观地分析了环北部湾地区(中国段)进行区域开发与合作的时代背景、积极意义、主要阶段、所取得的成就以及目前所面临的主要障碍;其次分析了欧美发达国家的区域合作经验以及国内区域合作取得显着成绩的泛珠三角区域、长三角区域、东北三省的区域合作实践;最后在总结国内外区域合作实践的基础上并结合环北部湾地区的实际状况,提出构建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开发中政府合作机制的基本原则、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向、区域合作的模式选择和确保政府合作机制有效运作的保障措施。本文旨在突出雷州半岛和环北湾地区在新世纪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环北部湾区域内地方政府的经济合作,促进该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加速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程。
范玮[8](2012)在《我国区域开发中的税收协调研究——层次界定与对策选择》文中认为税收对区域发展的作用体现在其对生产、流通以及消费的影响。税收与区域协调程度有三种层次,即静态均衡、均衡半耦合以及动态耦合,我国尚处于均衡半耦合或向动态耦合过渡的阶段。鉴于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全国性的改革突变,因此,将区域开发带与调整税收制度、政策相结合,从试点区域逐步向全国推进不失为良策。建议通过对税收与经济协调中面临问题的研究,以"点—面"方式探索我国在区域开发中的税收协调路径与政策选择,具体包括适度下放税收管理权限、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税收区域中心建设、调整纳税人"成本—受益"比例、避免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等。
李静[9](2012)在《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化过程与空间组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垦城镇是我国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以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人口聚居地,是一种特殊的城镇聚落形态。随着农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成为垦区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当前我国农垦区发展的迫切要求。本论文就是针对这一现实的需求,以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和牡丹江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垦区城镇形成与演变过程、产业结构、城镇工业和服务业、人口集聚与就业结构等关键要素演变的特征识别;选取了与垦区城镇区位相邻的普通农区城镇富锦市、密山市、萝北县、集贤县以及东部沿海农业大县嘉善县作为对比样本,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生活水平、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以及资源环境等多方面特征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基于组合权重法对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化质量进行测度与比较;在分析垦区城镇中心职能强度、与区外城镇经济联系强度及核心城镇的辐射范围的基础上,从垦区中心城镇的培育、等级规模多极化以及轴向拓展多元化等角度探讨了三江平原垦区点一轴空间组织模式;并从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区域经济开放与合作以及城镇化制度的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垦区城镇化进程的调控对策。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1、在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垦区城镇化、城镇化质量与城镇化空间组织的内涵,系统总结了垦区城镇化过程与空间组织评价的相关理论和方法,为开展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化过程与空间组织分析与评价奠定理论基础。2、阐述了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形成与演变阶段,深入分析了1989-2010年农垦城镇三次产业结构、城镇工业和服务业以及人口集聚与就业结构等关键要素的演变过程及机制,并定性分析了垦区城镇化的现状特征,为确定垦区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城镇化空间组织提供依据。3、以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和牡丹江为研究对象,选取了与垦区城镇区位相邻的普通农区城镇富锦市、密山市、萝北县、集贤县以及东部沿海农业大县嘉善县作为对比样本,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生活水平、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以及资源环境等多方面特征,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基于组合权重法对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化质量进行测度与比较。4、依据中心职能强度的大小把三江平原27个城镇分为3级,基于改进的经济联系强度模型分析了垦区城镇与周围城镇经济联系的空间分布情况,基于维诺图模型划分了三级核心城镇的辐射范围,并从垦区中心城镇的培育、等级规模多极化以及轴向拓展多元化等角度探讨了三江平原垦区点一轴空间组织模式。5、作为一种以开发农业资源为主的地域,考虑农垦经济的特殊性,从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区域经济开放与合作以及城镇化制度的创新提出了促进垦区城镇化发展的调控对策。
吴东新[10](2011)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与老中经济合作》文中指出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湄公河流域内各国掀起了次区域合作开发的热潮。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开发与合作中,老挝和中国都是该区域内的重要成员国,老挝和中国的经济合作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与合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老挝与湄公河次区域内五个国家均有接壤,被称之为连接东南亚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地区的大通道和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目前老挝依然是一个农业国,虽然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因经济落后交通信息十分闭塞,人民生活依然贫困,开发湄公河给老挝带来了发展经济的机遇。笔者试图通过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与老中经济合作的研究,分析老挝自身的投资环境、资源优势及与中国展开经济合作的可能性和重要性,以期达到使老挝尽快同区域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接轨、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目的。本论文主要围绕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过程中,老中经济合作的现状、重点合作领域、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老中经济合作前景等问题展开论述,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老中经济合作,化解双方在合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等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
二、区域开发中的目标冲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区域开发中的目标冲突(论文提纲范文)
(1)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总体思路与结构安排 | 
| 1.2.1 研究思路 | 
| 1.2.2 结构安排 |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 1.3.1 主要方法 | 
| 1.3.2 技术路线 | 
| 1.4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 1.4.1 主要创新点 | 
| 1.4.2 不足之处 | 
| 2 理论基础与研究进展 | 
| 2.1 主要概念辨析 | 
| 2.1.1 城市群 | 
| 2.1.2 空间互动与区域联动 | 
| 2.1.3 城市群协同发展 | 
| 2.1.4 城市群联动发展 |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 2.2.1 城市地理学相关理论 | 
| 2.2.2 区域经济学相关理论 | 
| 2.2.3 社会学相关理论 | 
| 2.2.4 系统科学相关理论 | 
| 2.3 国外城市群联动研究进展 | 
| 2.3.1 国外城市群联动文献与研究方法 | 
| 2.3.2 国外城市群联动研究重点内容 | 
| 2.3.3 国外城市群联动研究述评 | 
| 2.4 国内城市群联动研究进展 | 
| 2.4.1 国内城市群联动文献资料概况 | 
| 2.4.2 国内城市群联动研究知识演进 | 
| 2.4.3 国内城市群联动研究重点内容 | 
| 2.5 述评与启示 | 
| 3 城市群联动发展机制建构与路径选择 | 
| 3.1 城市群联动发展基础 | 
| 3.1.1 空间集聚与扩散 | 
| 3.1.2 产业升级与整合 | 
| 3.1.3 科技创新 | 
| 3.1.4 文化和制度融合 | 
| 3.2 城市群联动发展机制 | 
| 3.2.1 城市群联动发展动力机制 | 
| 3.2.2 城市群联动发展运行机制 | 
| 3.2.3 城市群联动发展保障机制 | 
| 3.3 城市群联动发展影响因素 | 
| 3.3.1 联动发展思想认识落后 | 
| 3.3.2 跨域城市群发展落差大 | 
| 3.3.3 联动发展缺乏合作平台 | 
| 3.4 城市群联动发展实现路径 | 
| 3.4.1 城市群要素联动发展 | 
| 3.4.2 城市群市场联动发展 | 
| 3.4.3 城市群产业联动发展 | 
| 3.4.4 城市群空间联动发展 | 
| 3.4.5 跨域城市群联动发展 | 
| 3.5 本章小结 | 
| 4 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发展现实基础 | 
| 4.1 三大城市群范围界定 | 
| 4.1.1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 | 
| 4.1.2 长江中游城市群 | 
| 4.1.3 成渝城市群 | 
| 4.2 三大城市群发展概况 | 
| 4.2.1 城市规模 | 
| 4.2.2 经济总量 | 
| 4.2.3 产业布局 | 
| 4.3 三大城市群发展特征比较 | 
| 4.3.1 城市群发展阶段差异比较 | 
| 4.3.2 城市群要素禀赋差异 | 
| 4.3.3 城市群职能分工比较 | 
| 4.3.4 城市群发展动力比较 | 
| 4.3.5 城市群社会经济联系比较 | 
| 4.3.6 中心城市集聚能力比较 | 
| 4.4 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发展历史进程 | 
| 4.4.1 新中国建立前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发展 | 
| 4.4.2 新中国成立后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发展 | 
| 4.5 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发展启示 | 
| 4.5.1 政治经济变化是城市群联动的基本环境 | 
| 4.5.2 对外开放是城市群联动发展的基本动力 | 
| 4.5.3 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群联动的基础条件 | 
| 4.5.4 基本构建起了流域城市群联动发展机制 | 
| 4.6 本章小结 | 
| 5 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经济联动分析 | 
| 5.1 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 
| 5.1.1 引力模型及修正 | 
| 5.1.2 QAP相关分析 | 
| 5.2 三大城市群城市经济联系强度测算 | 
| 5.2.1 三大城市群整体的关联强度 | 
| 5.2.2 三大城市群内部的关联强度 | 
| 5.2.3 三大城市群之间的关联强度 | 
| 5.3 三大城市群经济联动驱动因素分析 | 
| 5.3.1 指标选取 | 
| 5.3.2 结果分析 | 
| 5.4 本章小结 | 
| 6 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功能联动分析 | 
| 6.1 数据来源与处理方法 | 
| 6.1.1 数据来源 | 
| 6.1.2 社会网络分析方法 | 
| 6.2 基于交通流的三大城市群网络关联分析 | 
| 6.2.1 网络密度分析 | 
| 6.2.2 网络中心性分析 | 
| 6.2.3 空间结构分析 | 
| 6.3 基于信息流的三大城市群网络关联分析 | 
| 6.3.1 网络密度分析 | 
| 6.3.2 网络中心性分析 | 
| 6.3.3 空间结构分析 | 
| 6.4 基于企业流的三大城市群网络关联分析 | 
| 6.4.1 网络密度分析 | 
| 6.4.2 网络中心性分析 | 
| 6.4.3 空间结构分析 | 
| 6.5 总结 | 
| 6.6 本章小结 | 
| 7 促进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发展的对策设计 | 
| 7.1 对策设计目标 | 
| 7.2 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 7.2.1 联动发展理念认识不够深入 | 
| 7.2.2 水运联动体系尚没有建立 | 
| 7.2.3 环保联动合力还没有形成 | 
| 7.2.4 重复建设依然没有根本改观 | 
| 7.2.5 城市群联动发展任重道远 | 
| 7.3 对策设计的基本逻辑 | 
| 7.3.1 遵循长江流域空间单元基本特征 | 
| 7.3.2 顺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调整脉络 | 
| 7.3.3 参照区域双核结构模式理论 | 
| 7.4 具体对策设计 | 
| 7.4.1 统一观念,构建城市群联动多极治理体系 | 
| 7.4.2 通过联动,构建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走廊 | 
| 7.4.3 对策设计之路径规划 | 
| 7.5 本章小结 | 
| 8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 8.1 主要结论 | 
| 8.1.1 推动跨域城市群联动是实现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最有效途径 | 
| 8.1.2 促进流域城市群联动首先要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 | 
| 8.1.3 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机制的动态执行比建构设计更加重要 | 
| 8.1.4 非中心城市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 
| 8.1.5 经济层面数据不能全面反映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发展轨迹 | 
| 8.2 研究展望 | 
| 8.2.1 流域空间城市群联动理论研究将会强化 | 
| 8.2.2 跨域城市群全面联动研究主题将更加丰富 | 
| 8.2.3 带状都市连绵区形成与治理将成研究热点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 后记 | 
(2)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中的国家担保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选题目的及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之处 | 
| 第2章 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制度概述 | 
| 2.1 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 
| 2.1.1 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 | 
| 2.1.2 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 
| 2.2 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勘探开发制度的确立及影响 | 
| 2.2.1 国际海底区域平行开发制度的确立 | 
| 2.2.2 国际海底区域采矿现状及中国现有的矿区 | 
| 2.2.3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 | 
| 2.3 国际海底区域国家担保制度的理论基础 | 
| 2.3.1 国际海底区域国家担保制度的背景 | 
| 2.3.2 国际海底区域国家担保制度的国际法律基础 | 
| 2.3.3 各国对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制度的立法 | 
| 2.3.4 国际海底区域各主体间的关系 | 
| 2.4 本章小结 | 
| 第3章 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的义务与责任 | 
| 3.1 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的义务及履行 | 
| 3.1.1 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的尽职义务 | 
| 3.1.2 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的直接义务 | 
| 3.1.3 尽职义务与预防措施之间的关系 | 
| 3.1.4 履行担保国义务所应采取的必要和适当措施 | 
| 3.2 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责任及履行 | 
| 3.2.1 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责任的界定 | 
| 3.2.2 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责任的适用及免责 | 
| 3.2.3 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违反普遍义务的责任 | 
| 3.2.4 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责任的履行 | 
| 3.2.5 国际海底区域承包者责任与担保国责任的关系 | 
| 3.3 本章小结 | 
| 第4章 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制度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 
| 4.1 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制度面临的问题 | 
| 4.1.1 发展中国家是否给予差别性对待 | 
| 4.1.2 国际海底区域活动存在损害责任缺口 | 
| 4.1.3 导致双重处罚承包者的可能性 | 
| 4.2 “区域”担保国责任面临问题的解决措施 | 
| 4.2.1 对发展中国家予以同等待遇 | 
| 4.2.2 填补国际海底区域活动责任缺口 | 
| 4.2.3 协调管理局与担保国对承包者的双重处罚 | 
| 4.3 本章小结 | 
| 第5章 中国海底区域开发的担保国制度的回应及完善 | 
| 5.1 中国对担保国制度的立法回应 | 
| 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立法背景 | 
| 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立法目标及原则 | 
| 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对勘探开发的规范 | 
| 5.2 国内立法对担保国制度的缺失 | 
| 5.2.1 缺乏关于外国投资的条款 | 
| 5.2.2 缺乏关于具体奖励的条款 | 
| 5.2.3 缺乏资源勘探开发许可证制度 | 
| 5.2.4 缺乏资源勘探开发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 5.2.5 缺乏资源勘探开发环境调查评价制度 | 
| 5.3 完善国际海底区域开发配套法律制度 | 
| 5.3.1 制定关于外国投资的条款 | 
| 5.3.2 制定关于具体奖励的条款 | 
| 5.3.3 制定资源勘探开发许可证管理办法 | 
| 5.3.4 制定资源勘探开发应急预案指南 | 
| 5.3.5 制定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 5.4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3)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选题目的及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之处 | 
| 第2章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概述 | 
| 2.1 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概述 | 
| 2.1.1 国际海底区域概念 | 
| 2.1.2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分类 | 
| 2.1.3 国际海底区域管理机构 | 
| 2.1.4 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 2.2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基础理论 | 
| 2.2.1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 
| 2.2.2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 |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 2.2.4 预防原则 | 
| 2.3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 
| 2.3.1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分布现状 | 
| 2.3.2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环境影响 | 
| 2.3.3 与开采相关的制度缺失 | 
| 2.4 本章小结 | 
| 第3章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立法实践 | 
| 3.1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现状 | 
| 3.1.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 3.1.2 1994年《执行协定》 | 
| 3.1.3 国际海底管理局三大勘探规章 | 
| 3.1.4 《开采法典(草案)》 | 
| 3.2 代表性国家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立法现状 | 
| 3.2.1 美国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立法 | 
| 3.2.2 德国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立法 | 
| 3.2.3 其他国家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立法 | 
| 3.2.4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 3.3 中国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立法现状 | 
| 3.3.1 《深海法》中的环境保护制度 | 
| 3.3.2 《深海法》的配套法规 | 
| 3.4 本章小结 | 
| 第4章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现状及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 
| 4.1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现状 | 
| 4.1.1 区域内资源的开采方法 | 
| 4.1.2 开采可能造成的潜在环境风险 | 
| 4.1.3 开采存在的技术问题 | 
| 4.2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 
| 4.2.1《开采规章(草案)》存在的缺陷 | 
| 4.2.2 环境保护制度不健全 | 
| 4.2.3 担保国责任承担不足 | 
| 4.2.4 区域活动监管信息公开程度低 | 
| 4.3 本章小结 | 
| 第5章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制度的完善 | 
| 5.1 落实“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 
| 5.1.1 减少发达国家的抵触 | 
| 5.1.2 灵活管理来落实平行开发制 | 
| 5.2 完善环境保护立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 5.2.1 《开采规章(草案)》的完善 | 
| 5.2.2 《环境规章(草案)》的完善 | 
| 5.2.3 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 5.3 明确担保国责任 | 
| 5.3.1 在担保国国内建立资源开发前培训制度 | 
| 5.3.2 在担保国国内完善惩戒机制 | 
| 5.4 完善污染后的追责制度 | 
| 5.4.1 应提升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掌控信息能力 | 
| 5.4.2 各国应及时上报勘探开发情况 | 
| 5.4.3 承包者开发后应采取一定的环境恢复措施 | 
| 5.5 本章小结 | 
| 第6章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中国参与路径 | 
| 6.1 明确中国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理论依据和基本原则 | 
| 6.1.1 践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 
| 6.1.2 坚持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 
| 6.2 加强中国关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国内立法 | 
| 6.2.1 完善《深海法》中关于区域环境保护的规定 | 
| 6.2.2 构建《深海法》配套的环境保护制度 | 
| 6.2.3 完善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 6.2.4 完善《深海法》中担保国责任规定 | 
| 6.3 加强中国对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的国际参与 | 
| 6.3.1 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区域《开采规章》的制定过程 | 
| 6.3.2 加强作为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履约能力建设 | 
| 6.3.3 认真履行担保国责任 | 
| 6.4 加强我国在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的资金和技术投入 | 
| 6.4.1 我国深海资源开采能力现状 | 
| 6.4.2 进一步加大资金技术投入 | 
| 6.4.3 我国参与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国际合作现状及路径 | 
| 6.5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4)基于大单元教学设计对地理学科核心素养综合思维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地理学科核心素养之综合素养的提出 | 
| 1.1.2 学科核心素养呼唤大单元教学设计 | 
| 1.2 研究问题 | 
| 1.3 研究意义 | 
| 1.4 研究思路 | 
| 1.5 研究现状 | 
| 1.5.1 综合性的学科视角培养整体认识事物的综合思维 | 
| 1.5.2 综合性的分析思维是构成地理学科核心素养的关键 | 
| 1.5.3 多维度培养综合思维的策略和路径 | 
| 1.5.4 单元及单元教学的内涵与特征 | 
| 1.5.5 单元教学设计实践中的要素和步骤 | 
| 1.5.6 单元教学对比传统课时在教与学中的优势 | 
| 1.5.7 现有研究中的问题 | 
| 2 大单元教学与综合思维培养的实证研究 | 
| 2.1 概念界定与关联性论证 | 
| 2.1.1 地理学科核心素养之综合思维 | 
| 2.1.2 “大单元”教学与综合思维的联系 | 
| 2.2 前期问卷调研——中学地理教师“大单元”教学的现状调查 | 
| 2.2.1 设计说明 | 
| 2.2.2 基本信息 | 
| 2.2.3 对综合思维学科核心素养内涵的理解 | 
| 2.2.4 对“大单元”教学的态度与观点 | 
| 2.2.5 “大单元”教学的实施现状 | 
| 2.2.6 对“大单元”教学设计的认识 | 
| 2.2.7 “大单元”教学的局限与困惑 | 
| 2.3 中期教学设计 | 
| 2.3.1 立足综合思维培养,制定“大单元”教学思路 | 
| 2.3.2 渗透综合思维目标,实施“大单元”教学环节 | 
| 2.3.3 评价检测教学效果,反思“大单元”教学过程 | 
| 2.3.4 “大单元”教学设计的思考与认识 | 
| 2.4 后期有效性分析 | 
| 2.4.1 传统课时与单元设计的课堂教学对高中生地理综合思维培养的现状调查 | 
| 2.4.2 传统课时与单元设计的课堂教学对学习成绩影响的结果分析 | 
| 3 指向培养综合思维的大单元教学实践 | 
| 3.1 上海高中地理“大单元”教学实践案例 | 
| 3.1.1 单元教学设计《自然资源与区域发展——以云南省为例》 | 
| 3.1.2 单元教学计划《岩石与地貌》 | 
| 3.2 “大单元”教学实践案例中对综合思维培养的分析 | 
| 3.2.1 《自然资源与区域发展——以云南省为例》对综合思维的培养 | 
| 3.2.2 《岩石与地貌》对综合思维的培养 | 
| 3.3 “大单元”教学培养综合思维的策略实施与分析 | 
| 3.3.1 学会演绎推理,加强综合分析 | 
| 3.3.2 创设真实情境,开展案例教学 | 
| 4 结论与展望 | 
| 4.1 研究结论 | 
| 4.1.1 指向培养综合思维素养的“大单元”模式特点 | 
| 4.1.2 “大单元”模式的不足和建议 | 
| 4.2 研究创新与不足 | 
| 4.2.1 研究的创新点 | 
| 4.2.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 4.3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附录一 学科核心素养背景下中学地理教师“大单元”教学的现状调查 | 
| 附录二 传统课时与单元设计的课堂教学对综合思维培养的现状调查 | 
| 致谢 | 
(5)北极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写作思路与研究方法 | 
| 1.3.1 写作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之处 | 
| 第2章 北极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概述 | 
| 2.1 国际海底区域 | 
| 2.1.1 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 | 
| 2.1.2 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 
| 2.1.3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历史沿革 | 
| 2.2 北极“区域”的特殊性 | 
| 2.2.1 北极“区域”生态脆弱性 | 
| 2.2.2 北极“区域”勘探开发各国立法要求 | 
| 2.3 北极“区域”划定与北极海域争端 | 
| 2.3.1 北极“区域”划定 | 
| 2.3.2 大陆架和外大陆架划定概述 | 
| 2.3.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外大陆架的规定 | 
| 2.3.4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技术规定 | 
| 2.3.5 北极海域争端现状与北极“区域”的确定 | 
| 2.4 北极“区域”研究的重要意义 | 
| 2.4.1 国际海底区域的重要地位 | 
| 2.4.2 北极地区与我国的重要联系 | 
| 2.4.3 北极“区域”资源与我国的北极战略抉择 | 
| 2.5 本章小结 | 
| 第3章 北极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律规制现状 | 
| 3.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执行协定》在北极“区域”的适用 | 
| 3.1.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规定 | 
| 3.1.2 《执行协定》对《海洋法公约》的补充 | 
| 3.2 国际海底管理局探矿与勘探规章的适用 | 
| 3.2.1 “区域”内活动的性质和范围 | 
| 3.2.2 承包者的类型 | 
| 3.2.3 批准程序 | 
| 3.2.4 平行开发制度与保留区 | 
| 3.2.5 股份制 | 
| 3.3 “开采规章”与北极“区域” | 
| 3.3.1 “开采规章”发展概述 | 
| 3.3.2 《开采规章(草案)》基本内容 | 
| 3.3.3 当前草案对北极“区域”规定的缺失 | 
| 3.4 “开采规章”发展趋势与对我国的影响 | 
| 3.4.1 《开采规章(草案)》草案发展趋势 | 
| 3.4.2 “开采规章”对我国参与国际海底区域勘探开发的影响 | 
| 3.5 本章小结 | 
| 第4章 国际海底管理局与北极理事会的功能协调一 | 
| 4.1 国际海底管理局 | 
| 4.1.1 国际海底管理局权限规定 | 
| 4.1.2 国际海底管理局职责内容 | 
| 4.1.3 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机制 | 
| 4.2 北极理事会 | 
| 4.2.1 北极理事会发展概述 | 
| 4.2.2 北极理事会在北极事务中的地位 | 
| 4.2.3 北极理事会对北极“区域”管理的作用 | 
| 4.3 国际海底管理局与北极理事会的功能协调 | 
| 4.3.1 赋予北极理事会在国际海底管理局中的观察员身份 | 
| 4.3.2 国际海底管理局与北极理事会分别管理 | 
| 4.3.3 建立起国际海底管理局为主导、北极理事会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 
| 4.4 本章小结 | 
| 第5章 北极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 
| 5.1 北极国际海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 5.1.1 国际海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 
| 5.1.2 国际海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缺陷 | 
| 5.1.3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 | 
| 5.2 平行开发制度 | 
| 5.2.1 平行开发制度概述 | 
| 5.2.2 平行开发制度的困境 | 
| 5.2.3 北极“区域”适用平行开发制度的完善 | 
| 5.3 担保国责任制度 | 
| 5.3.1 担保国责任概述 | 
| 5.3.2 担保国责任制度的不足 | 
| 5.3.3 担保国无过失责任适用的可能性 | 
| 5.4 本章小结 | 
| 第6章 我国参与北极“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应对之策 | 
| 6.1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依据 | 
| 6.1.1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法律依据 | 
| 6.1.2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政策依据 | 
| 6.2 中国参与北极“区域”治理的路径 | 
| 6.2.1 对现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深度参与 | 
| 6.2.2 加强北极科学考察的国际合作 | 
| 6.2.3 加强北极可持续开发的环境投入 | 
| 6.3 积极参与“开采规章”的制定与修订 | 
| 6.3.1 对“开发规章”完善的建议 | 
| 6.3.2 对“环境规章”完善的建议 | 
| 6.4 完善《深海法》及配套法规 | 
| 6.4.1 《深海法》基本内容 | 
| 6.4.2 《深海法》配套法规基本内容 | 
| 6.4.3 当前我国《深海法》立法对北极“区域”规定的缺失 | 
| 6.4.4 我国应对北极“区域”规定缺失的对策 | 
| 6.5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6)图们江区域开发战略中的国际合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 (一) 问题的提出 | 
| (二) 研究的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 关于区域与次区域的国际合作问题研究 | 
| (二) 关于图们江区域开发与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研究 | 
| 三、本文的基本观点、研究方法和篇章结构 | 
| (一) 基本观点 | 
| (二) 研究方法 | 
| (三) 篇章结构 |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 (一) 论文创新 | 
| (二) 研究不足 | 
| 第一章 国际合作的基本理论 | 
| 一、国际合作的概念及层次 | 
| (一) 国际合作的概念 | 
| (二) 国际合作的层次 | 
| 二、不同理论流派关于国际合作的理论阐释 | 
| (一) 新现实主义 | 
| (二) 新自由制度主义 | 
| (三) 建构主义 | 
| 三、区域与次区域国际合作的条件 | 
| (一) 区域与次区域的概念 | 
| (二) 区域与次区域合作的概念 | 
| (三) 区域与次区域国际合作的条件 | 
| 四、图们江区域开发中国际合作的特征 | 
| (一) 合作以经济领域为主 | 
| (二) 深受国际政治和历史因素影响 | 
| (三) 合作进程缓慢 | 
| (四) 合作开发发展不平衡 | 
| 第二章 图们江区域开发中国际合作的基础与条件 | 
| 一、图们江区域开发中国际合作的地缘基础 | 
| (一) 地理位置优越 | 
| (二) 地缘政治历史 | 
| (三) 资源储备丰富 | 
| 二、图们江区域开发中周边各国利益上的互补性 | 
| (一) 资源的互补性 | 
| (二) 战略互补性 | 
| 三、图们江区域开发中各国政府的政策支持 | 
| (一) 中国 | 
| (二) 朝鲜 | 
| (三) 俄罗斯 | 
| (四) 韩国 | 
| (五) 蒙古 | 
| (六) 日本 | 
| 四、图们江区域开发中各国的观念共识 | 
| (一) 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观念共识 | 
| (二) 东北亚经济共同体的观念共识 | 
| 第三章 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现状与问题 | 
| 一、1992年以来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成果与经验 | 
| (一) 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历程 | 
| (二) 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成果 | 
| (三) 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经验 | 
| 二、1992年以来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实施现状 | 
| (一) 非制度性合作领域 | 
| (二) 制度性合作进展缓慢 | 
| 三、1992年以来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存在的突出问题 | 
| (一) 周边各国政治关系复杂 | 
| (二) 与周边国家利益需求的差异性 | 
| (三) 中央政府管理与地方自主性的矛盾 | 
| 四、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一) 宏观层面的原因 | 
| (二) 微观层面的原因 | 
| 第四章 图们江区域开发中国际合作的构想 | 
| 一、国内区域整合与国际合作的有机结合 | 
| (一) 长吉图先导区的整合发展 | 
| (二) 国内区域整合与国际合作的结合 | 
| 二、中央政策指导与地方具体实施相结合 | 
| (一) 中央对地方的指导与激励 | 
| (二) 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 | 
| 三、以经济合作为主导推动政治合作 | 
| (一) FTA的推动 | 
| (二) 产业合作的推动 | 
| 四、政府推动与企业推动相结合 | 
| (一) 营造企业参与的环境 | 
| (二) 推动企业参与合作开发 | 
| 第五章 图们江区域开发中国际合作的路径 | 
| 一、营造东北亚地区的总体和平环境 | 
| (一) 确立政治互信的基本原则 | 
| (二) 加强集体认同 | 
| (三) 制定法律规范 | 
| 二、搭建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的平台和通道 | 
| (一) 国际合作平台建设 | 
| (二) 国际合作通道建设 | 
| 三、促进各国腹地与前沿地区的联动效应 | 
| (一) 加强腹地与前沿地区的关联 | 
| (二) 吸引多元化合作主体 | 
| 四、创新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新机制 | 
| (一) 发展合作管理机构 | 
| (二) 完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 | 
| (三) 建立决策机制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 后记 | 
(7)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开发中政府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3.1 对政府间关系的研究 | 
| 1.3.2 从地方政府横向合作角度的研究 | 
| 1.3.3 从区域公共管理角度的研究 | 
| 1.3.4 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研究 | 
| 1.3.5 对雷州半岛及环北部湾区域的研究 | 
| 1.3.6 对研究综述的评价 | 
| 1.4 基本概念的界定 | 
| 1.4.1 雷州半岛和以雷州半岛为轴 | 
| 1.4.2 环北部湾区域 | 
| 1.4.3 区域开发 | 
| 1.4.4 政府合作和合作机制 |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 1.5.1 研究内容 | 
| 1.5.2 研究方法 | 
| 1.6 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 1.6.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 1.6.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 2 相关理论基础 | 
| 2.1 相互依赖理论 | 
| 2.2 复合行政理论 | 
| 2.3 都市联盟理论 | 
| 2.4 博弈论 | 
| 3 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开发与合作的基本概况 | 
| 3.1 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开发与合作的背景 | 
| 3.1.1 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 | 
| 3.1.2 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 | 
| 3.1.3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 | 
| 3.1.4 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 | 
| 3.1.5 越南积极开发北部湾 | 
| 3.1.6 中国南海开发战略的实施 | 
| 3.2 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开发与合作的意义 | 
| 3.2.1 有利于整合区域的各种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 
| 3.2.2 有利于搭建中国与东盟合作的桥梁,拓宽其合作领域 | 
| 3.2.3 有利于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和产业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 
| 3.2.4 有利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国内区域发展差距 | 
| 3.2.5 有利于将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到实处 | 
| 3.3 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开发与合作的主要阶段 | 
| 3.3.1 第一阶段(1978—1983 年) | 
| 3.3.2 第二阶段(1984—1991 年) | 
| 3.3.3 第三阶段(1992—1999 年) | 
| 3.3.4 第四阶段(2000 年至今) | 
| 3.4 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开发与合作取得的主要成就 | 
| 3.4.1 日趋完善的交通网络体系 | 
| 3.4.2 临海工业基础初具规模 | 
| 3.4.3 独具特色的滨海旅游资源 | 
| 3.4.4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加速 | 
| 3.5 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开发与合作的主要障碍 | 
| 3.5.1 缺乏区域合作观念,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 
| 3.5.2 行政隶属关系复杂,法律体制不完善 | 
| 3.5.3 区域经济管理机构不健全,协调难度大 | 
| 3.5.4 人才匮乏,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 
| 3.5.5 政府主导型的投资行为,缺少企业和市场参与 | 
| 3.5.6 区域内产业结构趋同,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 
| 3.5.7 粤桂琼的经济发展存在差距,缺乏中心城市带动 | 
| 4 国内外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经验借鉴 | 
| 4.1 欧美国家区域合作的先进经验 | 
| 4.1.1 强化政府间合作观念 | 
| 4.1.2 加强政府间合作的法制建设 | 
| 4.1.3 建立统一的区域发展基金 | 
| 4.1.4 政府合作形式的多样化 | 
| 4.2 国内区域地方政府合作的实践经验 | 
| 4.2.1 泛珠三角区域的合作实践 | 
| 4.2.2 长三角区域的合作实践 | 
| 4.2.3 东北三省的区域合作实践 | 
| 4.3 国内外区域合作实践的经验启示 | 
| 4.3.1 培养强烈的合作意识 | 
| 4.3.2 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 | 
| 4.3.3 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 | 
| 4.3.4 重视政府的协调作用 | 
| 5 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开发中政府合作机制的构建 | 
| 5.1 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合作的基本原则 | 
| 5.1.1 自愿平等,互惠互利 | 
| 5.1.2 优势互补,相互协调 | 
| 5.1.3 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 
| 5.1.4 政府引导,企业主导 | 
| 5.1.5 可持续发展原则 | 
| 5.2 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向 | 
| 5.2.1 积极推动海洋产业的合作与发展 | 
| 5.2.2 共建区域现代化农业体系 | 
| 5.2.3 加快建设现代化临海工业 | 
| 5.2.4 推动环北部湾区域旅游圈建设 | 
| 5.2.5 培育网络化港口城市群系统 | 
| 5.2.6 构建海陆空一体化的交通运输体系 | 
| 5.2.7 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 
| 5.3 以雷州半岛为轴的北部湾区域政府合作的模式选择 | 
| 5.3.1 高层领导联席会议 | 
| 5.3.2 区域内经济贸易协调会 | 
| 5.3.3 沿海城市经济联合体 | 
| 5.3.4 政府倡导下的非政府组织合作论坛 | 
| 5.4 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合作的保障措施 | 
| 5.4.1 建立“全方位”的区域组织机构 | 
| 5.4.2 加强环北部湾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 
| 5.4.3 塑造一个良好的区域法制环境 | 
| 5.4.4 改革和创新政府官员绩效考核制度 | 
| 5.4.5 建立“共赢”的利益协调机制 | 
| 5.4.6 加快设立区域合作基金会 | 
| 5.4.7 构建区域政府合作的文化融合机制 | 
| 6 结论与展望 | 
| 6.1 主要结论 | 
| 6.2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导师简介 | 
(9)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化过程与空间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一、 选题背景 | 
| 二、 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进展与评价 | 
| 一、 城镇化相关研究 | 
| 二、 空间组织相关研究 | 
| 三、 垦区城镇化研究进展 |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案 | 
| 一、 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 | 
| 二、 研究方案 | 
| 三、 论文特色与创新 | 
| 第二章 区域城镇化过程与空间组织的基础理论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辨析 | 
| 一、 城镇化 | 
| 二、 城镇化质量 | 
| 三、 空间组织 | 
| 第二节 主要理论基础 | 
| 一、 城镇化动力机制相关理论 | 
| 二、 空间组织相关理论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化过程分析 | 
| 第一节 三江平原垦区城镇的形成与演变 | 
| 一、 开荒建场 | 
| 二、 开发兴场 | 
| 三、 转型发展 | 
| 第二节 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化发展进程 | 
| 一、 三次产业结构变化分析 | 
| 二、 城镇工业和服务业发展 | 
| 三、 人口集聚与就业结构变化 | 
| 第三节 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化现状特征 | 
| 一、 不完全的城镇功能,城镇职能较单一 | 
| 二、 现代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是垦区城镇化主要动力 | 
| 三、 不完善的发育过程,行政动力的外在推动性 | 
| 四、 结构性矛盾明显,体制矛盾突出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化质量评价 | 
| 第一节 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的构建 | 
| 一、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 
| 二、 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 
| 三、 评价指标选取的步骤与方法 | 
| 四、 指标内涵的界定和作用 | 
| 第二节 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化质量评价方法 | 
| 一、 评价指标数据采集 | 
| 二、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 第三节 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化质量评价过程及结果分析 | 
| 一、 相对独立性分析 | 
| 二、 评价指标权重的计算结果 | 
| 三、 城镇化质量比较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化空间组织 | 
| 第一节 垦区中心城镇与区外城镇联系 | 
| 一、 城镇中心职能强度 | 
| 二、 经济联系强度 | 
| 第二节 核心城镇的辐射范围 | 
| 一、 断裂点模型 | 
| 二、 维诺图模型 | 
| 三、 影响范围的划分 | 
| 第三节 点—轴式空间结构组织 | 
| 一、 垦区中心城镇的培育 | 
| 二、 等级规模多极化结构 | 
| 三、 轴向拓展多元化结构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化调控对策 | 
| 第一节 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 | 
| 一、 持续提升现代化大农业建设 | 
| 二、 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工业化进程 | 
| 三、 强力推进服务业发展,加快打造商贸、旅游等新兴产业体系 | 
| 第二节 区域经济开放与合作 | 
| 一、 加强区域整合,创造农垦城镇竞争整体优势 | 
| 二、 实行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 
| 第三节 城镇化制度创新 | 
| 一、 改革垦区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城镇管理职能 | 
| 二、 推进企业管理升级 | 
| 三、 建立多元投资体制,扩大投融资渠道,为加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 
| 四、 切实完善垦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 
|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 第一节 结论 |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成果目录 | 
| 致谢 | 
(10)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与老中经济合作(论文提纲范文)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 (一)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 | 
| (二) 本论文研究的意义 | 
| 二、有关本论文的中国国内、老挝和其他国家研究现状 | 
| (一) 有关本论文的中国国内研究现状 | 
| (二) 有关本论文的老挝国内研究现状 | 
| (三) 有关本论文的其他国家研究现状 | 
| 三、本论文的研究路径与研究方法 | 
| (一) 本论文的研究路径 | 
| (二) 本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 
| 四、本论文的重点、难点与主要创新点 | 
| (一) 本文的重点、难点 | 
| (二)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 五、核心概念界定 | 
| (一) 大湄公河次区域 | 
| (二)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 
| 第一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构想与相关各国的反应 | 
| 第一节 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构想的提出 | 
|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内的自然、人文现状 | 
|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的战略价值和意义 | 
| 三、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计划的正式提出 | 
| 第二节 各国及国际机构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问题的反应 | 
| 一、湄公河流域各国家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问题的反应 | 
| 二、中国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的反应 | 
| 三、亚洲其他国家的反应 | 
| 四、联合国、东盟、亚洲开发银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的反应 | 
| 第二章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框架下的老中经济合作 | 
| 第一节 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与老中两国的大湄公河开发战略 | 
|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与老挝的大湄公河开发战略 | 
|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对老挝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影响 | 
| 三、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与中国的大湄公河开发新战略 | 
| 四、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对中国西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影响 | 
| 第二节 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的进程与老中合作 | 
|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现状 | 
|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与老中经济合作 | 
| 三、老中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 
| 四、解决老中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合作中存在的问题途径 | 
| 第三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与老中经济合作的前景 | 
| 第一节 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中老中合作的有利因素 | 
|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与老中经济合作的特点 | 
|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中老中合作的有力因素 | 
| 第二节 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中影响老中合作的不利因素 | 
|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中老中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 
|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中老中合作面临的困难 | 
| 第三节 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与老中合作的前景 | 
|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中老中合作的前景 | 
|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中老中合作未来发展的前景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四、区域开发中的目标冲突(论文参考文献)
- [1]长江经济带城市群联动发展研究[D]. 秦月.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8)
- [2]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中的国家担保制度研究[D]. 王辰元.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3]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孙超逸.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4]基于大单元教学设计对地理学科核心素养综合思维的研究[D]. 魏圣梁.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2)
- [5]北极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研究[D]. 袁瑞阳.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9(05)
- [6]图们江区域开发战略中的国际合作问题研究[D]. 邢树君. 吉林大学, 2014(03)
- [7]以雷州半岛为轴的环北部湾区域开发中政府合作机制研究[D]. 袁月逃. 广东海洋大学, 2013(S2)
- [8]我国区域开发中的税收协调研究——层次界定与对策选择[J]. 范玮. 税务与经济, 2012(03)
- [9]三江平原垦区城镇化过程与空间组织研究[D]. 李静.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2012(11)
- [10]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与老中经济合作[D]. 吴东新. 黑龙江大学, 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