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国家司法救助调研报告

妇女国家司法救助调研报告

问:司法救助
  1. 答:法律分析:为了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零四条 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首返困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未成年者念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应当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妇女世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问:司法救助的社会意义
  1. 答:法律分析:我国对于司法救助制度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规定中司法救助的内容仅限于民事、行政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由正在处理原审判、执行案件或者涉诉信访问题(以下简称原案件)的法院负责立案办理,必要时也可以由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
    联动救助的案件,由上级法院册皮根据救助资孙姿森金保障情况决定统一立案办理或者交由联动法院分别立案办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通过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则亩心)和 等渠道公开提供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处理原案件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提出救助申请,并按照申请须知和申请登记表的指引进行立案准备工作。
    原案件相关人员不经告知直接提出救助申请的,立案部门应当征求原案件承办部门及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
问:司法救助的社会意义
  1. 答: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知慎郑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击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现行国家司法救助为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 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孝答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搭颂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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