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民办学校的调研报告

申办民办学校的调研报告

问: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 答: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雀兆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隐纯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需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民办学校的设立一般经由以下程序:提交筹设申请材料——提交正式申请材料——接受专家组评估考察灶岁咐——审批机关研究审批——民政登记。
    举办人(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筹设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后,举办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在审查举办人(单位)提供的申办材料并认为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与要求后,组织专家组对该筹办中的学校进行考察评估,专家组撰写考察评估报告并送交审批机关。
    审批机关召开会议,研究是否同意设置;获得审批后,举办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办学许可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问:如何申办民办教育机构
  1. 答:依据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法教育促进法》遵循如盯腊嫌下条款: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凯手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 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局戚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办民办学校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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